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使用,而且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具体规定可见于《合同法》229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建议自己再仔细审阅合同中关于是否允许转租的具体条款。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结合上面所说的,转租本就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会伤害到出租者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出租者和承租者制定违约条款的时候就要说明清楚转租的行为,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利益不受到损失,从而不会引起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撤诉的流程的?
      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撤诉的流程的?一、撤诉的的流程及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们将......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些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些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二手房购房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等多的人把目光转向了购买二手房,购买二手房相对来说比购买新房要划算一些,因为对于装修好了的房屋可以不必再次装修。那么二手......


·微信代购是否违法?
      微信代购是否违法?应该注意些什么?现在我国走向了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网上物品吸引人们的眼球。让人足不出户便能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除了这些......


·侵犯肖像权的范畴是什么
      明星是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他们的肖像就可以获得很大的利益,一些商家直接用他们的肖像打广告却没有和他们达成协议,那么侵犯肖像权的范畴是什么?有损......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


·白沙村强行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沙村强行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拥有的是土地所有权,部分人民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所以国家在遇到特殊的情况下,会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


·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具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工伤,另一种是工亡,很显然造成职工工亡的损害结果是最严重的,而此时也需要对死亡职工家属作出赔偿。......


·交通事故认全责后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事故责任人,如果交通事故由一方过错造成,则全责方需要按照规定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认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