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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它体现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价值目标。征收人一旦开始拆迁,必须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就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为物权,承租人的承租权为债权。虽然民法理论上认为物权优先于债权,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得承租权成为债权中的例外,故政府在征收补偿的问题上应坚持物权优先、兼顾债权的原则,对承租人的利益给予充分保护。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被征收,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来说,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诸多损失。为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在对承租人给予补偿前必须要明确补偿范围,即应先确定哪些项目是应该补偿的,哪些项目是不应该补偿的。二、买卖不破租赁的特殊情况是什么?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综上所述,在城镇化建设中,政府经常会征收房屋,如果之前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作为承租方,遭受损失的话,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从实践上看,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其房屋将被拆迁的,应当由房东赔偿损失。政府征收拆迁并不能对抗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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