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概念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二、订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办法大致如此。但是不排除甲乙双方根据地块性质所需要添加的补充内容,只要双方都认可,就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在合同履行期间就必须严格遵守。具体案例也有单独分析的必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熟人朋友之间的打架犯法吗?
      熟人朋友之间的打架犯法吗?熟人朋友之间的打架犯法吗?不管是熟人朋友还是陌生人,只要是打人或打架属于犯法。因为会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一、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诉前财产保全后是有回执及清单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法院出具裁决书。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害关系人因情......


·退休公务员批捕后待遇是什么?
      一、退休公务员批捕后待遇是什么?退休公务员被逮捕有工资。在法院未作有罪判决之前,公务员工资待遇不会有任何变化,无论退休与否。1、退休的国......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哪些区别?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202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诚征或者农村的居民名下都会拥有部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如果想要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时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下面,本站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为您......


·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处理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处理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政府部门申诉。而法院也必须受理......


·一审案件审理流程
      一审案件审理流程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化,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普及。因此当人们发生纠纷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走法律的程序去解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