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几个方面的债务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中区分了共有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的清偿,这都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但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此时往往先由共有财产来作出清偿。若清偿了之后,发现还是没有还完的话,那么再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是怎样的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是怎样的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定义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几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负有在责任限......


·股权转让后要求分红,可以吗?
      股权转让后要求分红,可以吗?获得分红使每个股东应该享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已经将股权转让出去了,股东是否可以要求原来的公司给他股份转让之前的分红......


·无证驾驶涉及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涉及刑事责任吗?无证驾驶不一定会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是一般属于无证驾驶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


·刑诉的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刑诉的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


·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
      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一、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复议诉讼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一、重婚罪的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重婚罪的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原则包括哪些内容?1、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什么是证人证言间接证据?有什么特点?
      什么是证人证言间接证据?有什么特点?在一起普通案件中一般会有多个证据,可以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关系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那么,什么是证......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一、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1、非法拘禁罪,......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