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怎么补偿?(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2023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两份自书遗嘱,以后面的遗嘱为有效,赠与具有法律效力。除公证过的遗嘱之外,遗嘱的效力以时间先后为准,遗嘱内容有冲突,......


·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决?
      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决?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


·民事纠纷起诉多长时间立案
      民事纠纷起诉多长时间立案最迟会在七日内立案。《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长春dna司法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的,所以鉴定结果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因此司法鉴定都是有着一套特定的标准的,尤其是DNA司法鉴定的司法鉴......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果有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果有什么?股权对于股东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股东想要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进行转让,那么在股权在转让之前都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一、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原告:(写明基本情况......


·业主自治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吗?
      业主自治有权收物业管理费吗?没有权利收费;1、小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


·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争议,而此时不得不通过法院来解决。而这个时候,想要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践......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一、弱电工程的种类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