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以上。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二、有关规定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不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治安调解由办案民警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和《治安调解书》;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
  
  1、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3)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2、治安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前必须先立案并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
  
  3、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伤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收据为准(急诊除外)。被侵害人是城镇个体经营者、农民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需要赔偿其误工收入的,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为标准按时计算。
  
  (七)查处涉黄、涉赌、涉娼案件以及办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治安案件的办理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来认定,犯罪事实轻微的那么其办理的期限就越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等。而不管是对于哪部分工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数额进行支付。那要......


·工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依据有哪些?一、工程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索赔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


·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
      一、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一般都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一直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其涉及到的每一个法律知识都与我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很多人对其一些常见的规定并不了解,今天我们的我......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指曾犯一定之罪后,又犯与此同一之罪或同类之罪的犯罪分子。在绝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中,都规定特别累犯的成立以罪......


·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


·物流公司保险怎么理赔的
      1、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规定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的规定是: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


·发现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息虚假怎么办?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离职,此时需要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对我们重新就业时非常重要的,因此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就拿大家生活当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就拿您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门面房来说,许多门面房上面都粘贴的有简单的转出声明。转租也是房屋出......


·第一继承权的范围内都包括了哪些人
      第一继承权的范围内都包括了哪些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