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 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按照该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相应的书面证明证明自己曾经提起诉讼、或者能够证明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曾经做出表示履行支 付义务的认诺、或者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偿还均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 中断。实践中,较为难以举证的是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情况,对此,对于常见的送达难或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主张债权送达文件的问题,除以直 接的送达方式送达至受送达人外,以快件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而没有受送达人签 收手续的,如债权人对送达文件中载明的受送达人的法定地址、收件人的称谓、需送达文件的全部内容、加盖的印章及送交办理快件邮寄手续过程进行公证证 明的,法院可以确认其主张债权的效力,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人是可以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但必须要有合适的理由,而且也有证据证明这个案件是可以中断,因在中断的时候就意味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滥伐林木罪是过失犯罪吗?
      滥伐林木罪是过失犯罪吗?一、滥伐林木罪是过失犯罪吗?不是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


·确认离婚协议书效力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都要签订一个离婚协议书,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双方的利益在离婚之后不会受到损失,离婚一般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


·户口转回亲生父母怎么转
      具体程序是,带着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先去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再去现有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再回父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吗?
      当前社会上,车辆越来越来,汽车已经逐步成为了人们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人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经常会出现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可以,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平等分割的,如果......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男方出轨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是按照双方平均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当然了,因为男方他存在着出轨,所以他是属于过错......


·办理他项权证所需资料有哪些?
      办理他项权证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土......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土地有七类、八类土地二种:七类区片区片范围:荷城街道。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


·什么是监护权?
      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意思?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