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拆迁人只要不签拆迁协议,征收方就不能强拆么

一、被拆迁人只要不签拆迁协议,征收方就不能强拆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方在实施强拆之前应当先向被拆迁人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视为被拆迁人弃权,默认了拆迁方确定的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而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强拆。  二、司法强拆的条件  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除了要提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附具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和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而且该申请还必须在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


·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才构成招摇......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


·离婚时房屋拆迁款如何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全国各地都陷入了拆迁热、征地热。而经济文化的多元化促使人们不断追求自我价值,离婚案件数量增加。随之产生......


·离婚分割财产房产增值部份算法应如何算?
      离婚分割财产房产增值部份算法应如何算?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


·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能公开吗?私募基金投资起点高,收益相对也比较高。私募基金不公开募集,面向高净值人群。二、募......


·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一、商标驳回怎么办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搞清楚驳回的理由,如对驳回......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多少年?依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会考虑对方有无过错,是否防卫......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国家刑事赔偿程序司法解释规定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第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