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二、各项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分别对外签订合同的,因为毕竟与他们进行交易的对象都是其他的公司,但在特殊状况之下也需要内部的进行合同的签订,比如说对于某一个权利来进行委托授权的时候,此时签订合同也需要注意一些条款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间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间是多久?一般是会在七日内做出逮捕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后,要在收到申请......


·合同法债权转让规定具体有哪些
      就现在社会来说,很多的商业往来都必须要听过合同的签订来保障。毕竟我国是出台了合同法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对于合同法不不太了解......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除了劳动者要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是劳动法童工是不得进行招录的。......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是根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


·有的人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之后,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
      有的人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之后,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还会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呢?具体......


·中国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保险代位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