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事人酒驾事故要拘留多久?

当事人酒驾事故要拘留多久?1、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 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二、酒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因酒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量刑处罚标准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在审查后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按导向行驶什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不按异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1、在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这种情况如果有闯红灯行为:将会发生两......


·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法规
      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法规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可以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利息,所以,购买债券成为了一种新型时兴的投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旁听注意事项: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


·洛阳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前几年,媒体多次报道了各地的非法集资案件,从案情分析来看,这些非法集资往往打着高息存款、股权或债券投资、理财产品等旗号,受骗的群众数量较多且......


·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会怎么样
      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会怎么样?借条民事纠纷牵扯刑事起诉的民事纠纷有可能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鼓励和扶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企业拓宽......


·婚内财产是指什么
      婚内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是怎样的?民事主体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进行转让、买卖等,对......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违法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