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其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其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人都会在婚前买房,这样的房产性质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当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是父母给一方买的房子,通常视为婚前赠与,也不能算共同财产。只有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或者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的时候才能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若有公司想要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外,同时还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才行。那到底房地产开......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
      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一、什么叫没有抚养义务但有抚养能力?指的应该是当事人的行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


·由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类型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解决的是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一份准确客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审理复杂案件的关键。检察院委托司法......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无证驾驶属于比较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此时由于驾驶者不具有驾驶该车型的资质,因此发生撞人事件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无证驾......


·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和义务,一般都会在房屋租赁前签订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会明确出双方各自的权益和......


·收买人口者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如果当事人可以及时的进行自首的话,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所以,针对于自首的人员,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


·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


·被开除再次入职是否可以?
      有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幸被开除,如能力不足、违反单位规定、经常请假,若已有悔意且愿认真改正错误想再次入职,然而又陷入尴尬,不知单位会不会重新录用......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


·夫妻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
      有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家庭等等的原因要选择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需要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是什么呢......


·疫情期间信用卡怎么办?
      疫情期间信用卡怎么办可以向银行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如果符合条件的则银行会批准延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还款,避免造成征信问题。对于新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