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总部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合法吗?

总部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合法吗?总部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且必须由总部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才可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一种是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而成立的,可以认定为总公司的分支,所以是没有独立的法人的,如果涉及到相关法律责任,必须由总部来进行承担,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总部签订或者授权分公司签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将下列的四种情况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把别人的车撞了赔付误工费是否合理?1、不合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探讨一直十分活跃,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成为摆在当代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道难题。那......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跟未遂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跟未遂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


·离婚协议写的抚养费能改吗?
      一、离婚协议写的抚养费能改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有哪些?对于不服从相关行政裁决的情形,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所有的提起行政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
      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一、自己开荒的土地征地补偿怎么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