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产品责任之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产品责任之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有哪些?1、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产品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2、要有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的事实不是一般的损害事实,而是造成了严重损害的事实,即造成他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财产性的损害不能使用惩罚性赔偿;3、要有因果关系,即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害是由于产品的缺陷造成的,伤害不是缺陷造成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产品责任。二、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没有规定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种意见显然于法无据。原告有义务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被告生产的饮料不合格;二是原告自身受到了损害,造成损失;三是原告身体损害是由被告生产的饮料造成。在原告完成上述举证后,如果被告提出免责,则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区别一是概念不同。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具有缺陷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是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是归责前提不同。产品责任只在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出现时才能成立,其侧重于损害后果这一前提;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只要有违反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损害,均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可见,产品质量责任的外延大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只是产品质量责任中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惩罚性赔偿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对于这笔赔偿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一般惩罚性的赔偿要比原价高出三倍,所以,通过制定这项赔偿也是为了让生产者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才不会让他人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户主不落户配偶可以落户吗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均达到2年以上的,50周岁以下,具备基本条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请引进。但是,如果另......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蚌埠买房首付多少钱首付百分比多少?
      蚌埠买房首付多少钱首付百分比多少?自去年底在“3成首付、利率上浮10%”的硬性条件之下,首付门槛被直线提升。我们以100㎡户型为例,用2018年四区(龙......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关于合同违约主要是两方面的,即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义务与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的话,那么就会对另......


·调解案子可以抗诉吗
      可以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新《民事......


·车主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车主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一、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无故的辞退员工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1、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


·法律上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调整
      一,法律上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哪些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哪些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哪些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Ⅲ......


·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财产查询?
      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财产查询?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财产查询,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可以的,因为有一些证据方面的收集,对于当事人员来说,他们由于是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