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

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不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则视为无效: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对于债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债权转让的相关操作时,如果存在上述这些违法的行为或者操作情况,则相关债权的转让情况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当事人有异议的或者或者有损失的还应当要求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大家应该都能够有一定的了解
      您应该都能够有一定的了解,代通知金就是公司给予员工的赔偿,那么如果是因为辞退的情况,员工的代通知金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代通......


·最新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个比较公平、公正的行为,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一般是有专业的人员和仪器来帮助做司法鉴定,而且,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鉴......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融资根据其字面含义也就是将资金进行整合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融资是公司经常会做的一件事情,因为这是......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怎么收?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怎么收?一、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怎么收?(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2、涉及财产关系......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如果对方阻止您探望孩子,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您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


·不合法的劳务分包亏损工人工资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工人工资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旅游诉讼法规都有哪些
      旅游诉讼法规都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有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有的夫妻因为情感意志不坚定,或因为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在离婚后不久又重新选择复婚,复婚一段时间后感觉仍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