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谁审理

一,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谁审理发回重审,是由其他法官进行审理的。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三,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重审的案件的一般都是具有争议性的地方,但是在司法程序上的硬性规定的导致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延缓自己的判罚,从而需求合理的解决方式帮自己减缓自己的罪行,所以在有关的案件的处理上,发回重审的难度越来越大,自己需要留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工人误工费车祸是怎么计算的?
      建筑工人误工费车祸是怎么计算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


·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一、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林木承包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工程内容;工程进行的方式;组织领导的相关......


·财产损赔纠纷原告开庭前的准备需要哪些材料?
      财产损赔纠纷原告开庭前的准备需要哪些材料?一、财产损赔纠纷原告开庭前的准备需要哪些材料?参加庭审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证据......


·女朋友借钱要不要写借条?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有哪些?众所周知,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的政策,国家拥有所有权,人民则可以拥有使用权。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并不......


·现在交通便利
      现在交通便利,出行也不再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但是相应的肯定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频繁的出现,使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抗诉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对于一些法律诉讼途径比较熟悉的人都知道,如果在法院进行起诉,对起诉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还可以进行上诉,这是我们国家的......


·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如果是故意虚报,虚报费用属于重大违,如果公司相关制度齐备,直接单方解除,应该没有问题。但需要考虑制度的民主......


·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根据人体损......


·畜牧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 县_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公社(村)_______生产队社员_......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在公司关于股权的转让有很多,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管理变得多样了,股权在公司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股东们需要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