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诉讼一审的上诉期是几天

一、刑事诉讼一审的上诉期是几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二、刑事案件上诉如何提起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通过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抗诉应以书面形式,即必须制作抗诉书。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中的上诉权,一般是由特定的主体享有。作为案件中的受害人,并不在此范围内。通常如果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只能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之后,也会作出审查,符合抗诉条件要求的,才会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抗诉,而是否作出抗诉决定其实都会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幕墙工程质保期期限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保期期限是多久一、幕墙工程质保修期限是多少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


·球迷斗殴打架如何处罚?
      球迷斗殴打架如何处罚?球迷斗殴打架如何处罚?要根据情结轻重判断:1、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


·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
      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很多工人和机器设备,如果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亡。为了防止安全事......


·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十级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十级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一、十级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十级伤残虽然等级不高,但是依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因为当人的身体、生命、人格......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一、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直接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


·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怎么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在法律上来说网络诈骗严重吗
      在法律上来说网络诈骗严重吗当前,现代人的生活学习和娱乐已经完全离不开网络了,无论是生活办公,还是娱乐出行,没有网络简直是寸步难行。我们在网......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领导关心的重点。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