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需要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但是不能逮捕的嫌疑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方式。至于采取何种手段要看情况而定,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在怀孕期间等,可以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向广州劳动局投诉用童工?
      广州是一个经贸发达的地方,自然就会有很多厂商。而有些厂商为了能降低自身企业的用工成本,而向外招聘一些未满16岁的童工。当消费者发现有厂商聘用一......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


·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
      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但是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我们常见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但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


·社保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社会保险是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利民保险,降低了日常安全隐患带给人们的消极影响。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也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社会保......


·离婚财产申报好处有什么?
      夫妻双方,可能因为感情不和,从而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但是往往难题就出现在双方因为恩怨,都......


·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后悔如何处理?
      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后悔如何处理?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后悔分情况处理,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须知
      一、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投资......


·临时工工伤工资怎么算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费用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