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二、后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抗辩权主要有三种类型,除了上文中介绍到的后履行抗辩权之外,还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行使的抗辩权不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一样。而在后履行抗辩权中,由于履行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的话,那么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或者会直接不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关于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
      关于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一般100元能买保额5-10万不等。不同公司可能会有点差别。因为很多还附加了意外医疗,交通工具意外等......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生活借钱的情况其实是最多的,其次可以说就是借车了。人总是有个不方便的事情,而此时如果需要用车的话,往往也是想到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那这个时候......


·交警队处理违章什么时候放假?
      交警队处理违章什么时候放假?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日都会放假,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的15日内到交警队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违章处理。根据《道路......


·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
      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一、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


·农户全家迁出农村的,其原有家庭承包地,还能登记确权吗?
      如今的社会,不是以前,农村里的年青人,甚至老年人都频繁地往返于城市和乡间,农忙时种点地,农闲时就去城里挣钱。其中有干得好的,干脆将全家迁入了......


·刑诉法165条规定包括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对于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规则,那么刑诉法165条规定内容有哪些呢?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山东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规定,对于那些在计划范围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于各地......


·离婚时怎么确定孩子的生活费
      ?孩子的生活费其实也就是属于抚养费中的一项,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生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