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三、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的一般顺序在文中已经为您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拍卖程序可能会中止,分别有三种情形,也为您一一介绍了,如果还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说明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说明规定是怎么样的?离婚财产分割说明规定是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当中,需要写清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所进行分配的理由和具体的分配内......


·虚假诉讼罪移送管辖的司法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移送管辖的司法机关是哪个?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在这个互联网发展的年代,信息交流传播方便快捷。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很容易通过手机以及电脑等途径而被泄露出......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包括山东省在内,各地律师收费都需要根据实际官司的类型、涉案金额等来收费,那么企业拆迁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还......


·犯组织卖淫罪会怎么处罚?
      犯组织卖淫罪会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
      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吗?关于续订合同能否降低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一、房屋登记不能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登记不能办理的情形有哪些(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


·私人借钱不还如何处理?
      私人借钱不还如何处理?1、跟欠款人私下沟通还款首先可以电话沟通,或者当面沟通具体的还款时间,如果过了约定还款时间还不还款,那么可以进行下一......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诉讼程序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一、有赔偿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