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存在的,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
  
  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二、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和联系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2、两者的联系: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诉讼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了解这么许多,比如说确认之诉是对于某一个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确认而给付之诉的话,主要指的就是请求对方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相关的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股东优先权如何处理?
      侵犯股东优先权如何处理?侵犯股东优先权在处理方式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诉讼。为有效堵塞公司分立被恶意利用的通道,新公司法第177条公司法有关......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田集......


·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刑事法庭的法官在被告认罪认罚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够减刑的资格条件,在确定其具备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应有的量刑之上事宜地减轻,但是很......


·一、交医保多大需要监护人代办的?
      一、交医保多大需要监护人代办的?一般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需要监护人,跟交医保没有多大的关系,未成年人办理医保的,也需要由监护人代办。监护......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在书写欠条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仔细,尤其是在约定还款日期的时候,尽量避免不约定还款时间,否则的话诉讼时......


·当事人的担保可以解除吗?
      我们日常生活中,向银行借钱的时候,银行首先会看你这个是否是可以担保的,比如有没有固定的工作有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信誉良好的,如果都具备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一、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


·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
      商业车险50万要多少钱一年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逐渐增多,路上的汽车也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车辆的增多,导致现在的交通事故逐渐增多......


·起诉离婚最后签的和解书还能反悔吗?
      都说夫妻关系劝和不劝离,就算是诉讼离婚法院也会在判决前进行多次的调解,以缓和双方的矛盾争取达到庭外和解。当然如果诉讼当事人能在判决前达成一致......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也有一些特殊的犯罪,对犯罪主体作出了限制,并不是任何人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