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购房房款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购房房款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对于合同违约金的认定应当由双方根据协商情况而定,违约金设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对相关违约金的设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维权,但约定的违约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如何填写
      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如何填写?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身份证号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发明人的利益,并且填上身份证号能够避免那......


·一、交通事故食指受伤可以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食指受伤可以伤残鉴定吗?交通事故食指受伤可以伤残鉴定。(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


·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的融资需求是怎样的呢?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建筑业的作用不可小觑。建筑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改善人们生活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行业施工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但......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


·离职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打欠条应该怎么办
      离职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打欠条应该怎么办?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


·一方在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一、自然人意外死亡他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自然人意外死亡他的财产怎么分配?财产按照下面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起诉离婚吵架是理由吗?
      起诉离婚吵架是理由吗《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故意纵火罪量刑应该如何理解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刑事案件的条例也都在不断地变化,纵火,相信您也都很了解,就是故意放火,这一现象已经触犯到了法律,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故意纵......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共同抚养吗?
      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共同抚养吗?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以来也越来越强,也就意味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在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民......


·诈骗罪的标准分别有哪些?
      说到诈骗罪的标准,其实一般都是包括了两方面,在定罪的时候会涉及到立案标准,而之后进行处罚,则会涉及到量刑标准。这些都是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