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法律中要求,故意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因而本罪只能有过失构成。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要求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职守罪来定罪论处。所以,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义务吗?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义务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


·一、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合理吗?
      一、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合理吗?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即这辆车是在运营盈利的情况下。二、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


·商标到期前什么时候续展
      商标到期前什么时候续展一、商标到期前什么时候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


·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是可以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届满时(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特定事由而无法行使其权利,诉讼时......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1)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


·一、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
      一、准许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此时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而现实中要是给受害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损害结果,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