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情形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二、强制执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依法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执行应当终结。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一些企业做出处罚,如果企业不履行,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企业经营困难的确无履行能力,或者其他人对执行标的有诉求的,可以中止执行。等以后企业有履约能力后,行政机关可以继续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


·不予批捕是否还会提起审查起诉吗?
      一、不予批捕是否还会提起审查起诉吗?有可能会的,因为逮捕一般是适用于严重犯罪的情况。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诉,也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较轻。人民......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开责任书怎么办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


·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第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不同。单方聚众斗殴型犯罪常带有报复性,往往是对方有人与己方发生过矛盾,从而聚集多人,欲......


·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吗?
      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吗?离婚后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有哪些规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章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第四条发生......


·非法集资四个特征有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以非法手段,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的行为。对于非法集资的犯罪热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