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效商标产品怎么处理?

无效商标产品怎么处理?应当销毁处理,商标权即使被宣告无效,企业也是可以在《商标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维护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法律依据《注册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对于无效商标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品的相关属性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无效商品的处理上,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怎么收集诽谤证据
      在我国怎么收集诽谤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通知提交误工费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知提交误工费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不管是减刑还是假释都不失为一个好消息,不过也是针对那种满足了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被减刑或假释。关于减刑假释的提请、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具有经营性以及合法性,因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建设用地,......


·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一、遗嘱收益人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伤残鉴定是由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办理工伤案件应注意以下事项:1.工伤的时效为一年,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


·侵犯肖像权如何立案?怎么规定的?
      我们的形象是暴露在社会之中的,现在科技的发达,社会的发展,有许多的摄像头和探头,不管是私人还是国家的,或者摄像设备手机等等科技,我们都会不经......


·一、若是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
      一、若是有人告我商标侵权怎么办?商标侵权的被告首先需要停止侵犯商标,然后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