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怎么分割一人名义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

离婚怎么分割一人名义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此类情况夫妻二人都属于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形式的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对于股东的股权转换,首先是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过半同意才能够进行的。但是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有权利进行相关的分割,至于用什么方式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股权分割的相关内容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应该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应该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项目标准是多少?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项目标准是多少?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1、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注意事项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


·司法鉴定毕业设计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通过司法鉴定能够得知其中很多事情的真正原有,用事实来说话,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都司法鉴定并不了解,认为其......


·山东德州农村拆迁政策如何进行补偿
      山东德州农村拆迁政策如何进行补偿山东德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


·太原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太原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不得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在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中,公司法可以说是最具体的一个。目......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有哪些?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1、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


·买了人保车险可以不垫付吗
      人保车险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不垫付呢?话不多说,现在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能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