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您都知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第一时间通知交警,更要核算相关的赔偿,但是每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什么呢?2017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又有哪些呢?为此,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36642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811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1057180元,即52859元×20年
  
  2、农村标准:411380元,即20569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52859元×20年×100%
  
  二级伤残:52859元×20年×90%
  
  三级伤残:52859元×20年×80%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52859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0569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0569元×20年×90%
  
  三级伤残:20569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20569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需要注意:
  
  第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第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第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丧葬费
  
  丧葬费同意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几级伤残来划分的,而且城镇标注与农村标准也不尽相同。并且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虽然相同,但是大都是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的。一旦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是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司股东变更的关系
      公司的股东变更,是否会面临着许多的环节和过程?以前公司的股东签署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承租人呢?接下来,......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中国法律持刀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
      关于交通事故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今天与您探讨一下接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该如何具体操作。根据专业人士在办理这种案件中积累的经验,一般来说我......


·组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组织聚众赌博罪,只有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并非任何行为都成立赌博罪,赌博罪仅限于......


·打架双方都受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打架双方都受伤派出所怎么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


·抑郁症怎么做司法鉴定?
      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在掌握证据的情形之下,才能判处民主体承担刑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民事主体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故而在某民事......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


·检察院刑事诉讼流程要多少天?
      一、检察院刑事诉讼流程要多少天?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一)收养人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


·济南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生活中,因为学业或者工作的原因,我们往往远离家乡到另外一个城市发展生存,这个时候往往就需要租房住,或者自己想要创业,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购买......


·分公司成立前签的总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吗?
      分公司成立前签的总公司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吗?需要执行,分公司应当服从总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在签订的签订上,必须由总公司授权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