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一、民事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执行中止一般都是发生在执行程序当中,不过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的话,此时案件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情况的,那么可以不中止执行。另外,在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作为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此时可以是根据当事人恢复执行的申请,也可以是执行法院依自己的职权恢复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能否撤销
      继承权是被继承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最好是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


·有借条起诉到哪里要求还款?
      可以起诉,最好是有对方的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现金的流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
      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汽车油漆购销合同范文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经作出,既生效了。根......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成家立业是人一生中都在忙碌的一件事,而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所规定,可能因为自己对......


·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
      占有改定占有人将物出让第三人可以吗?可以,但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来进行认定,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遗嘱中表示只留给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


·一、对于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对于有人伤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有人伤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下车主动关心伤者→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
      相信您对于行贿这个词都不陌生,它是指当事人由于交换利益的需要而给予某些有特定权利的官员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各种性质的行贿罪中包括了对外国公职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