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
  
  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公司”。
  
  2、公司业务说明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新名称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3、公司的其他说明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二、公司更名通知函
  
  公司变更说明函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公司”,届时原公司“___公司”的____业务由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___公司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二、公司账号变更说明函
  
  尊敬的___公司:
  
  ___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___
  
  合同名称:___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金额:
  
  银行账户名称:___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___银行
  
  银行账号:
  
  因该财政局政策变更,我公司账户信息变更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___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银行
  
  银行账号:
  
  本银行变更后账号___与开户许可证账号___为同一账号。
  
  特此通知!
  
  我公司对此银行账号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规范的公司变更说明函可以让读者清楚的了解所变更的内容,加盖公章增加公司变更说明函的可信度,如果生活中公司变更说明函书写不规范,表达模糊,造成读者错误的理解,轻则损害公司形象与信誉,重则会导致公司利益的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合同13薪是必备条款吗?
      一、劳动合同13薪是必备条款吗?不是,“13薪”超过《劳动法》的范畴,所以每个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13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关键看当初......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不需要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


·辽宁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的,应该及时归还。如果不归还,数额巨大的,可能还会构成侵占罪......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分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一、分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


·被非法监视居住怎么办?
      一、被非法监视居住怎么办?被非法监视居住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二、拓展知识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


·短期贷款是什么?
      短期贷款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一、短期贷款是什么?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公司的员工如果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公司工作时受伤,经过判定则称为工伤;公司将对于工伤的员工承担一定的责任,进行赔偿。那么赔偿的金额数目将由员工经过......


·一、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如何申请?
      一、交通事故间接损失赔偿如何申请?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