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规定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 司法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1日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内容是: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5、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系2004年12月8日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回复,内容是: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在当代社会工程的话,一般都是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这两个主体的承包的人员在工程已经完成之后交付给对方,但是对方迟迟的没有交付相关的工程款的话,日后关于这个工程问题进行索赔,法院依照规定来进行拍卖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嘱监护可以排除健在父母的监护权吗?
      遗嘱监护可以排除健在父母的监护权吗?1、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以变更给无血缘关系的的人。除非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取保候审满一年可以出国吗
      取保候审满一年可以出国吗从取保候审的措施来看,你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你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所以,你不能出国。要等到......


·应该如何处置非法集资财务?
      因为非法集资而导致一些家庭家破人亡的新闻总是出现在我们的身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众所周知,国家对于打击非法集资也刻不容缓。在抓获非法集资的罪犯......


·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2023
      哪些行为属于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


·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一、合同约定了两个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不合理,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只能约定一个违约金标准。如果没......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期间如果无法继续工作......


·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


·疫情期网贷逾期如何处理?
      疫情期网贷逾期如何处理?疫情期网贷逾期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延后还款期限,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规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重要吗?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重要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


·侵权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
      侵权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