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

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
  
  一、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诉讼向谁提出?
  
  可以向法院直接提出诉讼,打官司首先要收集好证据,侵权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1、原告的主体资格。
  
  2、专利权证书。
  
  3、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5、专利年费的收据。
  
  6、根据情况不同,还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后,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名誉权被侵犯后的处理情况,还应当对侵犯的后果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判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不够还可以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不够还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赔偿不够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


·一、交通事故神经损伤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神经损伤鉴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神经损伤鉴定规定是在治疗期限已经完成之后的30天内,需要提出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主要还是考......


·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诉讼案由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国家,除了民事诉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诉讼类型关于公司的相关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公司内部可能会发......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劳务关系是......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缴纳技巧有哪些?
      在生活中,许多夫妻由于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后都会因为财产无法和平分割而选择诉讼程序进行解决,通过法院诉讼可以得到做公平的审判。但是法律诉讼是需要......


·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属于有限责任。债务承担比例由公司章程约定,未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对债务无过错......


·法律对辞退员工有何规定?
      法律对辞退员工有何规定?一、法律对辞退员工有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民法典第29条内容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29条内容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以及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国在法制方面也有了非常大的发展,现在......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