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罪犯在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罪犯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综上所述,对于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的,经过监狱方面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当然,被批准监外执行不是说就一直可以在监外服刑。如果批准因素消失,比如罪犯疾病治愈,刑期未满的,一样会被关押在监狱坐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一)交易流程
      二手房全款交易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一)交易流程1、签合同;2、审核环节;3、网签;4、资金监管;5、缴税过户;6、领房屋产权证书。(二)交易......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
      用人单位非法开除还可以要代通知金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


·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
      一、两个小孩一个月抚养费是多少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


·离婚赡养费怎么算
      婚姻关系终结时,您都很关心财产的相关问题,那么离婚赡养费怎么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知识。一、离婚赡养费怎么算我国......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一、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申请取保候审......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解除的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隔断的,因此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导致孩子日后没有人抚养,生活出现问题。于......


·技术中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违约责任
      一、技术合同委托人的义务:  1、阐明所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性能、技术标准及要求达到的程度;  2、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信息......


·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几类?
      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几类?一、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几类?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四大类型,具体如下:(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同一种商品使用注册......


·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提出?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注意有期限限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正规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正规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