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罪犯在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罪犯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综上所述,对于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的,经过监狱方面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当然,被批准监外执行不是说就一直可以在监外服刑。如果批准因素消失,比如罪犯疾病治愈,刑期未满的,一样会被关押在监狱坐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是什么一、企业倒闭法人的责任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


·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土地确权的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的招标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土地确权的力度,就是为了理清土地使用情况......


·司法鉴定了,还能调解吗?
      在人身伤害的诉讼案件中为了能有效的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需要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有司法鉴定出示权威可靠的鉴定意见。在司法鉴定结果......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出资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一、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除非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不用赔偿,对于入职不足半年辞退的仍然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


·专利权的主要权利主要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


·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就不违法吗?
      一,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就不违法吗?非法集资人数限制200人也属于违法行为。所谓非法集资犯罪的必备特点“社会性”,就是指集资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对象......


·父母长期精神家暴怎么办?
      父母长期精神家暴怎么办?父母长期精神家暴,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


·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法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遗产民法典怎么规定的?“没有遗嘱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存在的时候呢,就按照法定的继承去继承遗产。那么继承的顺序是这样子:第一,配偶、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