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没有管辖权是不能立案的,如果立案就是违法,必须撤销案件。如果被立案的人确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除非这个立案的机关得到了上级有权机关的管辖指定。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机关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处理时,如果发现无管辖权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管辖权进行转移或者移送,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必须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方式来办理,特别是在相关证据文件和犯罪分子的认定时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征收虾塘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虾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


·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书范本怎么写?
      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书范本怎么写?行政主体有违法的行为,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权益的时候,公民是可以以此来跟行政主体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叫做行政......


·交通事故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不可以。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目前判缓刑......


·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拘留之后,公......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遵照以下原则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


·持有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辩护词怎么写?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辩护词怎么写?持有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


·一、做醉驾笔录没有说实话是否违法?
      一、做醉驾笔录没有说实话是否违法?醉驾做笔录是没有说实话当然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伪证,具体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拘役请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拘役的时间一般最多是六个月,就比如说生活当中单纯的醉酒驾车就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有极个别人也听说过在判处拘役的期间,虽......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久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久是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