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检察院为何只退侦一次?

一、检察院为何只退侦一次?因为一次退侦足以提起公诉,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人民检察院退侦的程序是什么?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检察院退侦只能发生在人民检察院瘦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的侦查卷宗之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在起之后,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材料缺乏的,可以允许退回补充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类别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类别是怎样的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刑法》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一、劳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有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贷款还完他项权证给房管中心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欠有银行的贷款的情况下也总有还清的这一天的,有很多人是按照当初约定的时间正常的还贷,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可能提前好几年就把贷......


·一、手机盗刷属于盗窃案吗?
      一、手机盗刷属于盗窃案吗?手机盗刷属于盗窃案,如果盗刷支付宝数额巨大是会被判刑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


·根据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可以补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可以补办?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他项权证可以补办?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房地......


·有效防范催收应收账款的风险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


·母亲不要婴儿算遗弃罪吗
      母亲对婴儿有天然的抚养义务,自孩子出生便天然具有。我国有诸多法律对于此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52条中第4款规定,父母对于未......


·司法鉴定二级轻伤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二级轻伤标准是什么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
      哪些案件不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