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是不可以的,不符合条件。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二、缓刑考验期怎么计算?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三、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综上所述,走私核材料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危害性极大,触犯这种犯罪的,最少也判三年,这么看就不适用于缓刑条件。毕竟,缓刑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等。法院是否对犯罪分子判缓刑,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


·软件著作权登记档案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一款好用的软件可能经过了很多工作人员夜以继日的测试和审查,所以不要以为软件的合法权利不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是我们所知道......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如何赔偿?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也需要进行赔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在租赁房产市场中出现了群租房这个
      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在租赁房产市场中出现了群租房这个新物种,由于群租房的条件相对有限,居住人口多、密集度高、大多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


·国家赔偿起算时间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起算时间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国家赔偿起算时间如何计算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


·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正儿八经的使用劳动者来工作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履行对劳动者的合法义务。为了避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的单位在......


·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旅行社需要承担的责任(一)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


·销售公司劳动合同最佳范本应该怎么写?
      销售公司劳动合同最佳范本应该怎么写?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


·一、二手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一、二手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有效,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