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一、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如果公诉方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辩护律师在了解过本案之后,认为应该按照寻衅滋事罪来量刑的话,辩护人就需要重点陈述一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依据。这样的辩护方案,没有充分的准备是没办法写辩护理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用途具体有哪些分类?擅自改变用途的如何处罚?
      土地用途具体有哪些分类?擅自改变用途的如何处罚? 一、土地用途具体有哪些分类?  从土地用途看,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来......


·一、工作8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
      一、工作8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一、合同的转让是什么意思所谓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立案之后多久开庭
      立案之后多久开庭一、立案之后多久开庭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父母一方去世房子双方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们的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一个申请,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


·昆明租售同权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昆明租售同权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昆明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


·没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找到他
      没有借条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怎么找到他?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怎么分配?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是多久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