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三、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主要包括: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四、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做伪证的,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何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有伪证罪,但该罪适用于在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所以,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衔接还有待完善。一般来说,只有那种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除此之外即使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其实也是可以出庭作证,只不过鉴于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可能效力上面并不是那么的强,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从而形成了一个证据链之后,那么最终得到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赌博做账是什么罪
      开设赌场罪。记账人一般认为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所以应认为是共犯、从犯。有法定的从、减、免情节。《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


·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包括什么在《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证据是作出了详细规定的,其中具体将民事诉讼证据划分为了七种法定形式......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公司要跟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那是可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约定违约金。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经......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1)机动......


·丧偶老人的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人年纪大后,身体会出现各种健康问题,患有严重疾病的,可能因为医治无效去世。一些丧偶老人,走出阴霾后,遇到合适的话可能再婚。这样就涉及到再婚......


·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


·人防工程合同范本是计么 我国法律规定
      人防工程合同范本是计么我国法律规定,一些符合条件的地下商场、地下教室、地下台球室等民用建筑是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为了兼顾平时使用,更好地......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一个咨询者称自己的老家是在吉林省的,但是现在政府打算扩建道路整修环境就想将他的土地和房子征地和拆迁了,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