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三、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主要包括: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四、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做伪证的,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何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有伪证罪,但该罪适用于在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所以,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衔接还有待完善。一般来说,只有那种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除此之外即使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其实也是可以出庭作证,只不过鉴于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可能效力上面并不是那么的强,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从而形成了一个证据链之后,那么最终得到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微信买到假口罩怎么投诉?
      微信买到假口罩怎么投诉?可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若在网络上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


·新婚姻法财产 解释三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们有选择结婚或者离婚的自由。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所以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第三次不会不判离。如果第三次还是不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第三次起诉离婚不能是判定能......


·妻子去世孩子谁抚养权?
      妻子去世孩子谁抚养权?妻子去世孩子谁抚养权?抚养权自动是孩子父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一、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是另一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


·身份证掉了怎么办?
      我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信息量巨大、作用广泛,无论衣食住行,都与之关联,可谓“无证寸步难行”。关键便在于,生活中有太多丢三落四的马大哈,经常会丢东......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监事会的权力与义务: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义务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


·如何应对诉讼时效届满?
      如何应对诉讼时效届满?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023年2月1日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回迁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人作出的补偿性房屋,但这也与普通的商品房相差不大,不过还是有一些具体的区别的。那到底回迁房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