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职务作品稿费是否能够领取?

职务作品稿费是否能够领取?职务作品稿费是能够领取的,需要对著作人支付一定的稿酬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二、职务作品的归属有哪些1、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但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具体说来:(1)该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2)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但必须限定在单位的业务范围内,超出该范围,未经许可就是侵权了。例如,某杂志社将其摄影记者拍摄的照片用在杂志上是业务范围内正常使用,如果将该照片提供给某建筑公司制作广告就越权了,如果未经许可就是侵权。(3)该作品在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许可,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该种排他使用仅有2年期限,超过2年作者就可以自由决定了;在2年内,如果单位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可以许可他人以与单位不相同的方式利用该作品;2年内,如果单位同意,作者可以任意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应该与单位分享。2、特殊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特别规定。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能由单位享有。在现代社会,在单位里面工作的时候,事实上会涉及到一些著作权方面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在接受领导的指派任务的时候,所创作出来的作品都是由单位所享有这样的一种著作权,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他可以明确相关的报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


·拘留探望有没有时间限制?
      拘留探望有没有时间限制?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


·上班出车祸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吗
      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1、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由原单位填写《在职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核定表》,并加盖公章。若工伤死亡......


·偷税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偷税罪认定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偷税罪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非法集资的钱怎样才能要回来
      关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想必您在生活当中都有见到过。可能有一部分投资者在上当受骗以后,对于自己来说真的是负债连连,血本无归了。因此,您在向公安......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


·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
      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一、泄露工资能开除员工吗?泄露工资一般是不能开除员工的,但是如果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与单位......


·怎样算正当防卫过度
      下班回家的路上却被不法分子跟踪并进行了骚扰,是忍气吞声还是行使自己的权益,赶走色狼?这里涉及到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要如何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
      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一、如何确定债务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