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一、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企业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在注册了商标后都是会受到商标法的保障,如果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法分子做出了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后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明知是侵权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尽管三方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由于三方协议依法签订,受《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时也......


·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占有多少股权意味着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小是多少,而同时,股权这种东西,盈利后的收益也......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


·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您知道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吗?当事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写一份离婚起诉状给法院,否则的话是无法启动离婚程序的。接下来,我们就......


·持刀抢劫4万判几年
      该行为涉嫌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理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法......


·小规模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
      小规模股东权利主要有哪些?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包括哪些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包括哪些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范围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


·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一、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兄弟姐妹对指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