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否合法?

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否合法?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合法的,因为故意伤害并不是所有的这样一种伤害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具体的还需要看当事人受到伤害的一个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轻微伤的话,双方一般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和调解就可以了,完全是不需要进行一个刑事方面罪名的认定的。故意伤害没被拘留是合法的,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在当代社会伤害的这样的一种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因为他人的人生安全是受到法律当中的保护的,尤其是刑法当中的保护,所以过于伤害罪,一旦构成的话就会负责任,但是轻微类型的伤害的话,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双方调解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产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
      房产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随着全国房市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买卖......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一、诉讼标的额和诉讼费的关系是什么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找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具体标准,由各省物件部门制定。你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看看。律师收费时,......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的时间是多久
      条件与范围: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改姓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我国,子女......


·并购基金募集对象有哪些?
      并购基金募集对象有哪些?并购基金募集对象1、政府引导基金、各类母基金、社保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PE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


·一、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租人的解除权规定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


·一、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


·非法集资款退赔时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非法集资,他必然会涉及到一个受害者的资金问题。对于受害者的资金肯定是需要退还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退还的具体规定。比如说非法集资......


·经营型传销如何定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不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不赔怎么办?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不赔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说已经起诉判决书都下来了,对方还是不执行的话,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