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以上的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以上的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如果其说不清楚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或者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在数额上面,如果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根据有关的规定,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不动产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
      商业不动产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担保证券是以某种方式作为担保,保证本息偿付的证券。担保证券主要是指公司发行的担保债券。担保分为不同形式,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一、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一、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当然是需要协商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


·新的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


·申请实用型专利费用是多少?
      使用新型是一种专利的发明方式,实用新型一般是根据日常的一些气息妙想来进行创新开发的,很多人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上都能够得到一番作为的,在这里......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人民等利益。我国刑法第3......


·担保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


·我国法律法律中对于那种在综合用地上面修建的房屋,一般产权就是
      我国法律法律中对于那种在综合用地上面修建的房屋,一般产权就是50年,这与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产权规定都是不一样的。50年说快不快,说慢也不慢。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