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与犯罪分子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下的刑期相同。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将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将原来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对新罪所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重新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还没有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到原来执行的监狱收监。如果没有发生上述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公安机关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公开宣告假释期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


·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
      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一、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


·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一、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学校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一、学校噪声排放标准一般的初高中教育学校项目用的是哪个噪声排放标准用的是《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还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少不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之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少不了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之后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就会根据这个责任认定书确定。那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一位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员工离职,往往对公司是一个很重的打击,为了保护公司的相关权利,在这些员工离职时必须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


·集资人数达到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合法进行,严禁出现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否则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集资人数达......


·离婚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现很多民事案件在被告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法官会进行缺席判决,此时也是实际对案件作出了处理的。那针对离婚这类关系人身、财产的案件来讲,您知道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