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罚金

在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二、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吗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53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综上,无力缴纳罚金,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却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在适用罚金的时候,既可以是单独适用,当然也可以是附加适用。而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的时候,一定是建立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犯该罪的需要判处罚金的,那么法官就不能违反对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是否有限制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是否有限制一、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是否有限制?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


·私募基金成立时间事多久?有哪些规定
      私募基金成立时间事多久?有哪些规定一、私募基金成立时间(1)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近亲属继承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近亲属继承,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五险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五险怎么办?1.要求签劳动合同,且从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超过一个月,可以主张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从工作第二个月......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通过抚养费的形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夫妻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过错方财产怎么分割?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分割财......


·网贷2023不还会怎样?
      网贷不还会怎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借贷近年来发展很快,很多人年轻人手头紧张的时候都会通过网络平台拿到一笔贷款。在借款的时候,人们会签署一......


·老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老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是为了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设立的机构组织,从法律援助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想要申请法律援助......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国有企业改制原承包者怎么办
      国有企业改制原承包者怎么办?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国企都纷纷进行改制,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在改制之......


·再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