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一、股东变更
  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应该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一般不需要公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行为,企业股东变更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会影响股东变更。提供经过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是必须的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正,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股东变更的相关知识,第一部分是对于股东变更的基本介绍的,其中有对于股东变更的法律介绍,有需要的读者可以进行参考;第二部分则是对于“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的回答,其中直接说出了一般不需要公证的,在有些必要的是可以公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


·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
      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分类商业汇票也是属于汇票当中的一种,通常是与银行汇票相对的。一般是由出票人签发,然后付款人见票,并满足条件的情......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拆迁造成额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赔偿?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三个......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
      一、未成年杀人不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起诉离婚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活动有利的判决,并此时法官作出的判决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所以很多时候都说打官司就......


·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这三个字我们应该不陌生,一般都是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对其中负责赡养孩子一方的提交的费用,而抚养费的作用也是非常的大的,可以供子女正常的生......


·按照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什么?
      按照劳动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


·严禁电动车逆向行驶,为什么?会有什么后果?
      电动车驾驶起来简单方便,又只消耗电,便宜节约,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外出都会骑电动车。而电动车不属于法律中的机动车范围,所以很多人在骑电动车的......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专利产品可以为所有人带来很多的利益,但实践中为了更好的保护专利产品,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