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民们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之前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那么如果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国家全力推行土地确权以及各种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支持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讲,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的土地还是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资产,虽然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流通性进一步加强,农民可以把土地当作一种资产来进行流通,但国家还没有放开土地的任意买卖,因为这个问题牵涉到社会维稳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斟酌。不管怎样,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农民也不必担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也会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不同的使用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该土地的使用规划情况来进行处理,农民可以在规定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和相关经济开发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严格的限购和限贷政策让外地人没有购房资格
      严格的限购和限贷政策让外地人没有购房资格,使大外地人无法短期内买房。二、北京各校对外地家庭子女入学提出“五证”要求,让外地人感到压力,即使在......


·工伤鉴定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鉴定什么标准可以申请赔偿?工伤鉴定为一到十级,只要评残为十级就可以申请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分类有哪些?目前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很多,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件频频发生,这给业主带来了不少麻烦。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还可......


·工伤医疗费要怎么才能报销
      工伤医疗费要怎么才能报销在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的时候,此时在医疗费方面花费肯定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哪种造成损害比较严重的情况下,那此时医疗费自然......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房,还是别人赠送给自己房屋,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问题。那么......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2、双方可......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都有什么(一)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l......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交强险全国实行统一规定。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主次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


·公安机关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一、公安机关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当劳动合同终止无疑就意味着一段雇佣关系的结束。那么当劳动合同终止赔偿应该是怎么算呢?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具......


·离婚协议书是手写还是打印?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就代表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其实不管是离婚还是结婚,都是到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的时候,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