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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偷越国境的处罚
  
  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概会被罚款或拘留了。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出境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流程,像是这种偷偷组织别人偷越边界的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被行政处罚的。当然了,在组织别人偷越边境的过程中又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话,这两种罪名不是可以相互吸收的,所以最终正常的数罪并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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