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广东乡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广东乡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广东各乡村的征地补偿方案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所有的村民都能够理解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再加上农村的征地补偿款又不是那么的多,对于很多村民来说,拿着政府部门发的这一笔征地补偿款根本就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所以具体情况还得看广东政府部门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方上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方提出离婚的想想越来越多,这也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诉讼离婚相关流程的关注。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诉讼离婚的相关程序问题都不太......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谁
      在校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谁?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依然是父母,学校和学生之间只是一种管理教育关系而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一、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思想范畴的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谁有资格申请海关备案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


·婚姻法中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姻法中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是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缓刑4个月考验期内要注意什么
      一般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那此时就会有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话,那考验......


·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
      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一、猥亵罪强奸罪如何构成的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员工被拖欠工资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
      董事会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


·参加旅行社受到损害怎么办 ?
      参加旅行社受到损害怎么办?一、参加旅行社受到损害怎么办1、这种情况中,旅行社免除自己主要的责任,不能当然免责,所以即使旅途中发生的是不可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