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新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标准: ?
  
  
  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3、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4、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管理工作。
  
  7、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8、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9、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
  
  1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1、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
  
  12、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13、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14、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很多地方关于征地拆迁房屋都有相对应的标准,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也不例外,更加规范了征地拆迁的工作以及征地拆迁标准,这样的规定对于河南省的市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让领土被征收拆迁的市民得到了一定的说法和补偿,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持社会的和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出租车剐蹭找我要误工费需要赔偿,一旦跟出租车撞了,就意味着对方不仅仅要修理车子,还要因为修理车子而耽误......


·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互不受影响。一般而言,个人可以在还没偿还完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贷款。但是,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完全......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一、土地使用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


·职务侵占必须达到多少才立案
      职位侵占必须达到六万元以上才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考虑的标准
      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监护人是否尽到有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义务;孩子自身的意愿;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


·一般8到10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金额?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
      淋巴漏是否是医疗事故?一、什么是淋巴漏医源性淋巴漏多出现在术后3~4天,临床表现为切口引流管内每日约有200~500ml淋巴液流出或拔除引流后的管口......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1-6个月。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劳动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么补不补关键看操作《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


·与第三者同居多久以上算重婚
      与第三者同居多久以上算重婚?同居时间长短和重婚没有直接关系,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的就构成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