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子女抚养法律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法律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二、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子女抚养做出详细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支付办法及承担方式,纠纷解决手段等作出阐述。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中断,如果子女给女方,则男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办法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一、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抛物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


·护士发生医疗过失怎么处理?
      护士发生医疗过失怎么处理?1、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


·逃税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逃税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逃税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


·一、怎么提防二手房买家一房多卖?
      一、怎么提防二手房买家一房多卖?1、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2、确认卖方有权出卖房屋房屋权利人为多个人时,应当要求所有人同时在合同上签字,若......


·立遗嘱如何鉴别老人行为能力
      立遗嘱如何鉴别老人行为能力只要老人没有bai被确定为无民事du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zhi为能力人,其行为能代表自已的真实dao意思,且表达与反映的思维......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现在很多建筑工程都是被承包出去,这样一来是比较方便,二来也能够找到更专业的人物建设,而且工程承包对承包者是有一定要求......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情形都?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情形都有哪些一、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情形都有哪些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银行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银行利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是一种新兴的借贷方式,但是民间借贷的利息要高于银行利息,却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民间借贷利......


·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
      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一、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是否有赔偿就要看双方协商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了不会用婚姻法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