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还会判刑吗?

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还会判刑吗?发生车祸后,肇事者首先要报案,对受害者进行救援,保护现场等。但是,有些肇事司机为逃避责任,出事后没有积极报案,又不对受害者救援,直接驾车逃逸或者弃车逃逸。随后因为良心煎熬,想要投案自首。交通肇事司机逃逸后,自己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的,构成自首的,会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为基准,对肇事司机自首从轻处罚。对于自首的交通肇事司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的,会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哪些情况算交通肇事逃逸?1、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径直驾车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2、肇事者认定自己在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直接开车离开事故现场;3、肇事者喝酒后、没有驾驶证却开车上路,尽管他自行报案后,弃车离开现场又返回;4、肇事者亲自将受伤者送到医院,却没有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5、肇事者亲自将受伤者送到医院,不以自己真实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给受害人及家属后,就离开医院;6、肇事者在接受交警调查期间逃匿的;7、肇事者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后,拒不承认曾经在某处发生过交通事故,却又证据表明他知道交通事故;8、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经过协商,但是未能协商一致。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肇事者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真实的信息,肇事者被证明强行离开现场。综上所述,肇事司机因为担惊受怕事后逃逸的,在家人劝阻下投案自首的,至于是否判刑要看法院审理情况,自首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原来的量刑标准下减轻一定的幅度。逃逸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的,即便是自首也要会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
      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一、土地使用证抵押公证需要吗?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很多人把土地使......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
      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概率有多大?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效力?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


·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兼职劳动合同不给钱应该怎么办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


·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指的是人们所拥有的对一个物品的所有权以及财产性的利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最为重要,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


·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再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


·诈骗金融公司拘留多久时间?
      一、诈骗金融公司拘留多久时间?金融公司诈骗行为的,应当对企业法人进行判罚,具体拘留时间应当根据实际而定,一般情况下,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1......


·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一、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条件《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