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男子斗殴如何来进行处理?

两男子斗殴如何来进行处理?
  
  一、两男子斗殴如何来进行处理?
  
  两男子斗殴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具体的活动方面的调查,来判断一下双方之所以会斗殴的原因,还有就是谁先动手的具体的对方受到伤害的程度是怎么样的,然后就会进行一个伤残等级方面的鉴定,存在着轻微以上的伤的话就需要进行赔偿。
  
  纠纷-----打架----报警-----派出所出警----现场了解情况登记双方姓名和周边寻找证据----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伤情厉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户籍人员可能会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药费自付-----对双方进行正规的询问(都是录音录像的)------同时确认是否受案------8小时之内进行处置如果时间不够延长至24小时-----根据实际情况看能否调解----告知笔录(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那一类违法可能怎么处罚)----报上级审批----拘留罚款---送拘留所。
  
  补充:因为具体的每一宗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法律规定的都比较笼统,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同样的一种行为在不同的人不同动机、想法下,处理的结果可能也就不同。
  
  二、警察处理打架斗殴案件一般处置的时间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5号)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现在社会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地方是存在着打架斗殴这种现象的,尤其是男生打架斗殴比较常见,因为男生相对于女生来说,他是比较容易冲动的,这样的一种类型,所以在发生一些口角的时候就会不理智的从事打架行为,而这种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一定的伤害,而且对自己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入职7天后离职有工资吗?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劳动者在如何前会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有时也会约定先入职,在通过试用期后再签署合同。对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入职......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21世纪,有些人可能会面临着签订了有年限的劳动合同却无故被辞退,而这时我们就会想到被辞退后的种种事情,违约金、经济补偿、社会保......


·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是生产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这方便我们以后的维权。劳动者在维权时,因为无法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往往比较吃亏。......


·请求法院处理欠钱不还怎么办
      请求法院处理欠钱不还怎么办?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劳动者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一、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应该根据具体加班时间来确定加班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


·门面房租赁合同精简版
      门面房租赁合同精简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商铺出租给乙......


·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因分居而提出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如果要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一、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
      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一、一般职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的工作人......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不同点是什么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不同点是什么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


·农村的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一、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